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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平律师

  • 所属律所: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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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12004103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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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辩护人应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来源:西安法律顾问
[导读]:  王继平律师,西安法律顾问,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

 王继平,西安法律顾问,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一、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二、哪些人可以担当辩护人


  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1、律师。虽有律师资格,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是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业务的。法律还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λ推荐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主要是指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λ推荐的人,可以不是律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外,还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和其他亲戚朋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可以比较方便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充分行使辩护权。


  在选择辩护人的时候,需要注意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应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我国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担任自己的辩护人。不论是辩护律师,还是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他们的要求完全相同。但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却不尽相同。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除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开展上述诉讼活动必须通过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许可才能进行。根据第三十七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而除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却没有这一诉讼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常常委托人民团体、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等为其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受委托的辩护人如果不允许查阅、摘抄、复制有关诉讼材料,又怎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辩护,况且,其他辩护人的法律知识和辩护经验往往没有辩护律师丰富,他们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需要事先了解案情,熟悉诉讼材料。所以,笔者认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赋予人民团体、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等辩护人与辩护律师同等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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