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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平律师

  • 所属律所: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61012004103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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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怎么写才会被受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来源:西安法律顾问
[导读]:   王继平律师,西安法律顾问,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

  王继平,西安法律顾问,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怎么写才会被受理?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怎么写才会被受理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要想被受理就必须要在辩护意见之中详细的阐述犯罪事实、证据等,在辩护意见书中,要明确受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某某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 。

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 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证据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要查清哪些事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2、其他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责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侦查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

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书写辩护意见书,任何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检察院并没有开庭审理量刑,都是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但是若已经过了辩护阶段,此时即使书写辩护意见,检察院也有可能并不会受理、查看该辩护词。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即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嫌疑,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三、为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有权提出书面意见。

四、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

五、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七、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八、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九、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十、侦查机关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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